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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时间:2019-1-11 15:37:42   文章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589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就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对象

    大赢家比分/校发放工资薪金的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渠道(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

1.通过“手机APP端”自行申报(2019年1月1日系统已开放)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见附件3 请注意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请注意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实名注册和认证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报,APP中的个人信息请各位职工尽量完善,以保证各位职工信息的顺利上传。

通过“手机APP端”进行申报的,在填完相关信息后,需选择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

要在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扣除的,务必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将扣除信息推送至学院/学校。财务处将会在系统上接收相关扣除信息,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②对于不需要在学院/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扣除的,则无需推送信息,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2.填写电子模板,由学院/学校提交税务机关

下载并填写电子模板(见附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本人签字后连同电子模板一起提交财务处,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建议各位教职工选择“手机APP端”进行申报。申报时注意:扣缴义务人名称为足球大赢家,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004404A;扣缴义务人名称为:合肥工业技术学校,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23400004850249828,请各位职工填选扣缴义务人时根据自己所属的人事关系填写。

三、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学院/学校办理扣除)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教职工可以选择在学院/学校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通过“手机APP端”推送给学校)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建议通过“手机APP端”办理):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学院/学校的;

2)有外单位发放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3.汇算清缴(补扣措施)

教职工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对上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以免发生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情况。

四、其他

教职工应在2019年1月2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现已成立“个税新政”QQ群,群号为:778491821,请各部门派一名联系人加入。 也已在“学院工作群”里和“个税新政群”里上传了个税新政讲座文件,请大家学习了解。在申报中有任何问题,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也可以致电财务处咨询,联系人:刘婷婷,联系电话:63645509。

特此通知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xls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zip 

  附件3:个人所得税app.doc                                    

                                   

                                    财务处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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