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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4-29 15:34:40         浏览次数:13708

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的通知》(皖教秘发【2019】6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核实我校教育事业数据统计质量情况,做好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做好2018年的数据自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2017、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比对2018年统计数据和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查看数据出入情况,重点核查2018年度关键指标数据,包括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固定资产、图书藏量等。请每年有统计任务的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招就处、国资处、财务处、安保处、图书馆、网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认真对比过去近三年数据增降幅情况;核查报表间、数据间的逻辑校验关系,同时根据日常管理经验判断建立提示性校验。

二、时间安排:

4月29—5月7日各部门自行开展自查,5月7日—10日各部门根据数据自查情况认真开展总结,并于10日前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自查总结教务处周守东汇总。5月15日前形成我校自查报告上报省教育厅。5月中旬迎接教育部、省教育厅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高度认识数据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查找不足,提升数据统计工作质量。

2.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切实开展好自查工作。同时要按要求整理、归档、保存好数据来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以备核查。

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检查项目.xls

     2.高等教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项目.xls

 

                                     办、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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