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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好“中秋”、“十一”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9-19      发布:院办    浏览次数:7748

院属各单位: 为迎接“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根据学院安全工作计划要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抓好教学、实习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同时,应确保在节日期间无人身、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无交通事故。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九月十三日召开工作会议,就安全预防工作以及目前受“台风”影响的防汛抗灾工作进行了布置,院安全检查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对学院学生实习、学生宿舍管理、饮食卫生和节日前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为确保节日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着重将“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望各单位切实遵照执行,务必落实好预防措施。 1.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在“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前各单位必须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留校学生安全教育,严禁在宿舍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等炉具。严禁私接电源,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吸烟等,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做好离校返家学生的旅途安全教育。 3.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车辆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别要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不准疲劳驾车、开带病车;请广大师生外出购物和探亲访友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给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加强对学生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注意自身安全,加强防范意识。 4.继续加强反“三违”和对“六类事故”定项控制的管理工作,将“六类事故”定向控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5.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总务处要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私接电源,超负荷用电等现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各单位应把安全预防工作摆在首位,各级领导、教师、辅导员应深入教室、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安排好学生在节日中的学习和生活。同时,学管部门应切实掌握学生近期请假、外出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系不得组织学生节日期间外出旅游。节假日期间,还要切实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防止各类传染病的传播。 7、秋季天气干燥,是火灾易发期,希广大师生员工加强安全用火意识,外出时检查电器是否已关闭;对职工和家属进行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重点是加强燃气具使用及操作方面的安全教育,以确保教职工安全顺利度过“中秋”节和“十一”国庆节。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报:省教育厅、省地勘局安全处 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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