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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2年下半年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2-10-23 16:36:36         浏览次数:2330

院属各党总支: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职院党〔201216号)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各党总支请按照下达的发展计划,统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现就各党总支上报相关送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总支严格按照《足球大赢家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推优”工作,未经“推优”的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二、各党总支上报学生党员组织发展送审材料如下:1、入党申请书;2、自传;3、《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将学号在表头注明);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6、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获奖名称、级别严格按照证书填写);7、《优秀学生团员入党推荐表》(12份报院团委审批盖章后交组织部1份、院团委留存一份);8、《思想汇报》若干份;9、关于拟发展对象的报告(纸质及电子版)。(请各总支按以上顺序归档材料)

    三、相关要求:请各总支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并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同时要认真审核拟发展对象的获奖情况、现实表现以及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应严格要求,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符合发展条件的材料不能上报。请各党总支务必于115之前将送审材料整理装档案袋未装袋将不予接收)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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