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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案首次成功获赔
时间:2013-2-1 12:41:22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谭友志    浏览次数:1887

 

又不是只有男生能干的活,凭什么不招女生?这个问题,曾让成千上万的求职女青年投诉无门,只能offer兴叹。 

  近日,华南师范大学的大四女生温语轩(化名)却收获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用人单位向她公开道歉、赔偿,让她感到扬眉吐气。学者评价,这是全国首例成功获赔的同类案件,对于纠正招聘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与众不同的是,她没有告到法院。她究竟是如何成功维权的? 

歧视面前:沉默的大多数

  今年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不乐观。 

  去年10月,温语轩在智联招聘上发现了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职位的招聘广告。她正兴奋地发现职务对口,却看到招聘广告中赫然写着只招男性。 

  但销售人员,并不是只能男性担任的工种。我在大学时也有兼职销售的工作经历,专业也适合,我觉得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温语轩还是投递了自己的简历。 

  等了几天,企业的回复始终没有来。于是她拨通了该公司人事部的电话,虽然一再向对方解释,对方仍然没有更多的理由,只是一句:本公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生。 

  这样的遭遇不光是我,我身边的很多同学都经历过。为什么只因为我是女生,就要被拒绝?温语轩的问题,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解答。 

  她们的遭遇并不是个别案例。 

  不久前,广州、北京、南京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向各地人社局、工商局集中举报了267家在智联招聘中发布招聘仅限男性这类性别歧视招聘信息的企业。同时,她们集体向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重点举报职业中介机构智联招聘长期大量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 

  但这样的维权行动却不多见。 

  “2012年以前,很少有受害女性愿意站出来起诉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长期从事公益维权的黄溢智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受害群体的沉默,很难制约就业性别歧视。 

  为何大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 

  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教授认为,是维权成本高,多数被歧视女性收入微薄限制了她们参与维权。打一场官司,需要耗费许多时间、精力、金钱。到最后不仅很难胜诉,找工作、正常生活都被耽误了。 

  与此同时,寻找工作的青年群体仍在膨胀。 

  1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公布,2013年高校毕业生达到699万人,比去年又有新的增加。再加上往届已经毕业没有就业的人员,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会进一步加大。 

就业性别歧视维权难,不找法院找哪里?

  温语轩最终做了一个决定。 

  这是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事,可是大多数人都选择沉默,情况就不会变。我必须站出来维权。 

  但她马上面临了一个巨大障碍。她找到了广东律师庞琨,但律师坦率地告诉她:我们也代理过这类案件,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法院都没有立案。法院基本不支持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判决赔偿损失。 

  这又是为什么? 

  我国多部法律均明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第23条、《劳动法》第13条都明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截至目前的现实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地女性起诉用人单位歧视的案件即使能够成功立案,却总是最终落得败诉。柯倩婷说。 

  虽有法律保障,为何就业性别歧视仍得不到惩罚? 

  在柯倩婷看来,就业性别歧视司法维权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不够。缺乏实施细则,没有可操作性。 

  她举了一个具体实例。当法官问女大学生:“‘不招女生究竟给你造成了多少身体伤害、实际物质损失?女大学生往往答不上来,因为她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机会。 

  司法实践里,多是以被歧视者损失的程度作为是否立案及判决的标准,但损失程度究竟为何,很难量化。她说,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但温语轩越过了艰难的走司法程序,找到了一条新路径。 

  2012116日,温语轩来到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他们投诉了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 

  接到投诉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展开了调查。了解事实后,劳监队介入了投诉案件。 

  这次我们改向行政机构投诉,一来是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上仍是空白,通过行政手段或许可以更好地解决;第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中国较为普遍,法官却很少对相关案件立案、判决。我认为需要对他们进行倡导,借助行政力量就是一个好办法。庞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经过71天的拉锯战2013115日,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 

  处理结果是: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智联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

  这样的赔偿是否恰当? 

  目前的现实是,相关机构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过低。罚款多的两三万,少的话两三千。对于用人单位几乎没有威慑力。黄溢智告诉记者。 

  他介绍,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对就业歧视可以进行处罚,但在各地的《人才市场管理细则》中就没有制定处罚的标准。具体落实上,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在他看来,行政机构的作用不应仅限于仲裁与协调,还可以增加对涉嫌歧视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 

  温语轩的成功,被视为个人的一小步,就业歧视维权的一大步。 

  黄溢智认为,这证明了一条新路径的可行性。在司法实践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监管就业歧视。 

  实际上,《再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规定,劳动就业部门对就业歧视问题负有监管职责。但目前相关细则不够明确,各地也未运用。长期以来,行政部门对就业歧视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成为空白地带。 

  同时,各地行政部门的表态也千差万别。 

  他举例,2012年也有北京的女大学生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广告。但是工作人员最后回复说是工作疏忽,仅采取了删除招聘广告的解决方式。而这次,广东给了被歧视女生一个合理的答复。 

  他认为,各地行政部门对此类事件态度不一,最主要还是法律规定的实施细则仍不完善。怎么处理、处罚标准都未明确,行政机构执行起来,也就有了差异。现阶段,我们也不能说处理不合法。 

  黄溢智认为,行政机关作为的意义不仅在于这601元钱,还能激励更多当事人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站出来维权的人还不多,有人归咎于受害女生不够勇敢之类的。但我认为,是因为缺乏有力的制度来引领她们站出来。不能再是我投诉了,你不管,或者你表面上管了,但没有赔偿 

  黄溢智还呼吁,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完善就业歧视的投诉制度,鼓励当事人遇到歧视多举报。 

  在采访中,学者专家均坦承,要改变我国用人单位男性优先的惯性思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往往受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影响,狭隘地认为,一些工作只适合男性。他们对人才市场的认识滞后,未能突破男性优先的选才思维,这也限制了他们的人才选用。柯倩婷说。 

  她指出,自上而下的途径,是通过细化法律法规。自下而上的途径,就是通过民间公益组织的倡导,让更多的受害女性树立维权意识,并帮助她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权。 

    “维权案例的增加,反过来亦会推进司法实践的进步。现有法律法规的缺陷,只能在司法实践面前完全暴露出来。否则,细化相关法律法规,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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