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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设高等职业学校
时间:2013-4-17 10:30:54   文章来源:安徽教育网    发布:谭友志    浏览次数:1245

 

415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提出,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我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设高等职业学校。

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将重点采取三项措施引导高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质量:

稳定现有高等职业学校规模,着力提升办学层次和内涵。加大对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的统筹指导,重点引导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提高质量;鼓励各市对区域内的高职资源进行整合,做大做强优质资源;支持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

加强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监督管理。对十五以来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情况开展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作为调控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研究建立高等职业学校退出机制。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高等职业学校调整、退出的政策措施和操作办法。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不高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不能改正的,依法报请审批机关予以合并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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