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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解读 第一期
时间:2013-10-9 10:45:02         浏览次数:2240

前    言

    因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之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省政府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39号),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国和我省近年来出台的鼓励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进行了梳理,编印了这本《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读本分理清政策、读懂政策、用好政策三部分,共50个问题,供高校毕业生择业时参考。《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由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生处处长范向前教授、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刘跃生科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经济师林禄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雨奎编写,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燕贵忠处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高级政工师鲍勇主任、闫明圣副主任对读本进行了初审,省教育厅杨德林副厅长对读本进行了审定。希望对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们和广大高校毕业生有所帮助。
安徽省教育厅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就业的鼓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的岗位工作。
        鼓励政策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政策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扩大招考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2009年,安徽省基层就业项目有“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其中“三支一扶”项目扩大到1000名,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
        鼓励政策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2、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鼓励政策3、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政策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
        安徽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机关考录公务员,70%录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政策5、对参加“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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