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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12 14:03:01   文章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发布:谭友志    浏览次数:4409

 

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要求,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以下简称高职国培)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高职国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除《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新增申报条件如下:

1.国内培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依托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领域申报;符合条件的医学本科院校,可申报医学类等特殊专业培训项目。

2.企业顶岗。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单独或联合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也可以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联合企业不超过3家。

3.国(境)外培训。有独立外事权的高等院校、企业或全国性行业组织可申报;无独立外事权的高职院校、企业或行业组织,经省级教育部门书面同意后可申报,但培训对象应限于本省内。凡国(境)外培训项目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需求商洽。为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各方培训需求,增加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从2014年起高职国培项目管理平台增设商洽专栏(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项目正式申报前,各地教育部门、培训机构等均可通过该板块发布需求,进行多方商洽,整合利用资源。

2.省级审核。201415日前,高职国培项目申报机构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125日前,省级教育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3.项目评审。31日前,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报机构及省级教育部门,修改后无异议的培训项目公示后发文公布。

项目申报、省级审核、项目评审等工作均依托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完成(平台网址:http://guopei.hvett.com.cn/index/login)。

三、工作要求

 1.培训项目管理。各地根据分省任务表(见附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业领域;省级教育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国培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安排,不得合并办班或因人少而停办。各地应同步规划和实施好省级培训项目。

2.培训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省域内高等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原则上未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的骨干教师可参加培训,但不应享受国培计划补助经费。各地应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

我部将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各地高职国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并作为培训专项考核、奖励、指标分配的参考依据。

四、联系方式

平台支持:伦克己    话:010-5858159513911606010

职 成 司:胡    任占营         话:010-66096232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1111

 

 

抄送: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附件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2014年度分省任务表

 

地区

国内培训(人)

国外培训(人)

企业顶岗培训(人)

合计

4500

500

5000

北京

40

5

50

天津

60

6

65

河北

210

24

230

山西

140

16

160

内蒙古

120

13

130

辽宁

100

11

110

吉林

60

6

65

黑龙江

110

11

120

上海

50

6

65

江苏

360

41

410

浙江

110

12

130

安徽

230

25

255

福建

100

10

105

江西

190

22

210

山东

270

30

310

河南

360

40

410

湖北

220

25

250

湖南

280

32

315

广东

240

27

280

广西

150

16

160

海南

30

3

30

重庆

110

12

120

四川

220

24

240

贵州

110

12

120

云南

120

14

130

西藏

20

2

15

陕西

150

17

170

甘肃

80

9

95

青海

20

3

20

宁夏

30

4

30

新疆

70

8

80

深圳市

20

2

10

厦门市

30

3

30

宁波市

20

2

20

青岛市

30

3

25

   大连市

20

2

20

新疆兵团

20

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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