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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时间:2013-11-12 14:11:22   文章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发布:谭友志    浏览次数:6843

 

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4)的撰写与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规定报送。独立设置民办高职院校可以报送。

二、内容要求

各地和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效、政府(主办方)履责、服务地方、问题与展望等部分(标题不限),以及“计分卡”“资源表”(具体指标与内涵详见附件,相关数据可通过学校调查获得)等内容。各单位质量报告应具有延续性和自身特点。

各地应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在本省的落实情况、省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举措与成效、建立和实施高职生均经费制度及标准的情况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相关内容应以省内具体文件规定作为支撑。

各高职院校应将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含企业培训、行业培训、社会培训),特别是横向科研活动的成效;学校本地生源报到率和本地生源本地就业率等指标纳入质量年度报告范围。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属地高职院校的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给予指导。

三、报送要求

1. 各地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4)”,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

2. 请各地于20141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报送质量报告的学校名单)报送至我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将本省高职年度质量报告和本地区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3.各地及相关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上集中发布各地上报的年度质量报告。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100816

联 系 人:胡泊  任占营

    话:010-66096232

    箱:sfgz@moe.edu.cn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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