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评    论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5 8:05:37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谭友志    浏览次数:4550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
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国务院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激励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无私奉献、勤勉工作,经中央批准,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表彰一批近几年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此次拟评选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300个、先进个人3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本次表彰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名额分配体现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职业院校和教师(含校长)的比例均不低于85%,即不低于255个(名)。先进个人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一)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职业院校含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2.先进单位含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等管理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的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等人员,含学校教师和从事行政、科研、科技推广、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含党政、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不动摇,在本地区、本系统或本部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有较高声誉,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的领导决策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或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联合办学、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2.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勇于开拓,不断改革,在办学体制、办学模式、教学组织、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效益显著。

  3.具有创新精神,在职教教学科研、先进经验推广以及职业指导与咨询、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在转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完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模范履行职责,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职业教育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在职业教育的指导、管理、研究、改革工作中,在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毕业生就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成绩显著。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在学校建设、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校企结合、职业指导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适用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积极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二)要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方式进行。评选名额不得突破。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的检查与上报。评选中要重政策、重贡献,优中选优,评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要保证评选的代表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要向第一线的教师和学校倾斜,向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倾斜。

    四、奖励办法

  教育部等六部门将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之前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一)向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向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分别颁发奖牌、证书。

  (二)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会后将以各种方式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由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地于113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1.《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2.《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3.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材料不超过2000字,先进单位材料不超过3000字。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先进个人还要附一张2寸免冠近照片。

  4.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联系人:官  丹 刘宝民

  联系电话:(010660965136609770966020434(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

  电子邮件:zcs@moe.edu.cn

  附件:1.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3.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4.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一览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31112

---------- 相 关 信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