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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27 10:07:48         浏览次数:5326

 
关于做好2007级新生
学籍电子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和《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务必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和政策宣传,切实维护高校稳定大局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件规定自2007级新生开始实行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新生电子注册工作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学院稳定大局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作为新生入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认真地落实新生入学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发现招生、学籍方面的问题,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相关国家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政策如下:
  (一)高校学生指具有学籍的专科(高职)生。
  (二)按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入学,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取得学籍。
  (三)自2007年始,国家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往年实行的是毕业生电子注册,现在转变为从新生开始电子注册。注册规则是:教育部将全国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对本校新生名单后予以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注册新生数据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普通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各自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学生可进入网站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省、校两级网站中无学生信息者即无学籍,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由国家规定,种类见《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六)国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入学时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审核注册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和保护,未经电子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及时将教育部印发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大型宣传报)在宣传橱窗、图书馆、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等学生集中的公共场所张贴;各系先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及《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等学籍电子注册和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辅导员、班主任以开班会等形式向学生介绍;学生处也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内容及政策。总之,通过各种途径要使每个学生都清楚“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二、组织实施落实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各系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把招生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行为杜绝在新生入学复查期内。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范围: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普通高等教育2007级专科(高职)生。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时间及程序:
  1、学生的工作:
  (1)12月1日开始,学生登陆“学院主页-学生处—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网页上,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
  (2)学院已于9月底在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餐厅、办公楼等的公告栏、宣传橱窗及网站张贴公布了《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学生可查询毕业证书内容及种类。
  (3)若学生发现本人的学籍信息有误或不能查到本人的学籍信息,请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务必于12月10日前及时到院学生处反馈。
(电话:3641319 地址:行政办公楼210   联系人:李老师)。
  (4)若学生本人的学籍信息有误或不能查到本人的学籍信息却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反映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各系的工作:
  (1)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是  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
  (2)严格把关、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学籍信息的审核工作,维护招生与学籍信息严肃性。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档案等资料和入学新生本人进行核对和复查。复查结束后,将复查合格的新生数据与教育部备案的招生录取数据库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学生信息将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请各系于12月6日前将新生资格审查情况报学生处。
  (3)督促本院新生按时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各系在完成新生入学复查及学生处下发的《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核对表》相关信息的复核后,于11月20日前汇总学生处。学生处将于12月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询栏目,提供学生本人查询。
  (4)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及时上报学院,按规定及时清退,彻底消除隐患。
  3、院学生处的工作:
  (1)加强领导,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2)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3)从教育部下载本院待审核的本校新生数据,并组织各系进行审核、信息汇总。
  (4)在指定网站公布拟注册新生学籍信息,组织新生核对本人学籍信息(12月1日前)。
  (5)负责处理学生查询后反馈的意见(12月10日前)。
  (6)按规定审核本校新生学籍信息。
  (7)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注册经审核后的本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8)在指定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12月1日)。
  (9)向省教育厅报告新生注册情况。(12月1日前)。
   请各系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及政策宣传的相关工作。
 
  附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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