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评    论
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学生和教工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5-4-21 9:08:59         浏览次数:16338

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学生和教工党员组织发展材料的通知

 

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印发)的规定,统筹做好全年党员发展工作。现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相关送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总支严格按照《足球大赢家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的“推优”工作,未经“推优”的青年学生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学生党员组织发展送审材料如下:1、入党申请书;2、自传;3、《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将学号在表头注明);5、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6、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获奖名称、级别规范填写);7、《优秀学生团员入党推荐表》(学生发展用,一份报院团委留存,一份报组织部);8、《思想汇报》若干份;9、关于拟发展对象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三、相关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上报材料的整理、审核工作,并指导学生和教职工正确填写相关表格。同时要认真审核拟发展对象的获奖情况、现实表现以及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应严格要求,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符合发展条件的材料不能上报。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4月28日之前将送审材料整理装袋上报至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1日

---------- 相 关 信息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