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评选设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三项。连续三年获得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可申报评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普通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和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要求,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实事求是地上报评审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要按照评估标准中的各项指标,逐项对照,并加以落实。达到标准的,要巩固提高;没有达到标准和要求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补缺补差。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