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发生,确保假期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落实各单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制,特对假期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将贵重物品送交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2、各单位放假前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妥善管理,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3、各单位以及学生宿舍在放假离校时将门窗关好,电源断开,并到保卫处领取封条,封好门窗。元月15日(学生宿舍)、元月16日(各单位办公室),院安全检查组和保卫处将全面检查,未按要求做的单位和宿舍,后果自负。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安 保 处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