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省教育厅教秘人〔2009〕39号文件和教秘人〔2008〕106号文件精神,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请各系(部)按下列要求认真组织教师报名。
一、认定范围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及其以上学历且系统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含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人需提交申请材料
1、二寸免冠近期照片3张(纸质),另准备1张电子版照片自己网上申报时使用(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n.jpg。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3、照片必须清晰,完整。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现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复印件;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2005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6、《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人事代理人员需出具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体检安排
基本申报材料审核合格人员,请自带100元费用和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于
四、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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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表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表格中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4个栏目,由学校负责填写。省教育厅授权委托的高校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由所在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具备认定范围和申请材料中第2、3、4、5、6、7项条件的申请认定教师于
人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