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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选聘529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时间:2009-4-22 8:59:56         浏览次数:37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战略决策,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从基层一线锻造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我省第二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正式启动,本次将选聘529名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心健康。

    选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根据规定,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任职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在待遇上,选聘生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在村任职期间,选聘生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对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缴纳的学费,实行财政代偿和补偿政策。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财政补偿和代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三年,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40%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选聘生学费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同时,我省将逐步做到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聘生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我省还将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选聘生中招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并明确录用比例;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要逐步提高从选聘生中考录的比例。在村任职2年,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门笔试科目增加2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选聘生。选聘生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聘生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本次选聘将通过网络报名,从5月9日9∶00至5月21日16∶00,可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名。经过资格初审,将与6月21日上午8∶30-11:00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7月13日,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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